一、案件背景
本案为买卖合同纠纷案,卖方为陕西省外异地知名上市公司旗下控股子公司,其曾于2021年在西安与国内某大型央企西安分公司签订《工程设备买卖合同》;2022年买卖双方又达成《合同封账协议》,明确卖方已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并确认了合同结算结果。后卖方多次发函要求买方按期付清余款,买方对欠款数额亦盖章确认,但以实际使用所供设备的项目发包方(业主单位)仍拖欠其巨额工程款为由,对欠付的约500万元设备款久拖不付。
因买方拖欠款项长达数年,卖方企业面临资金回收压力,卖方工作人员多次到买方西安分公司及买方北京总公司催收无果,遂于2025年8月委托康达西安律所律师,启动诉讼程序维权。
二、核心难点
(一)涉案责任主体众多:该案涉及总分公司法律主体,又涉及项目发包方(业主单位)等复杂三角债务关系。
(二)债务履行能力存疑:买方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总分公司均已涉多起诉讼案件,多个账户已被轮候冻结,偿债意愿及能力较弱。
(三)客户要求回款紧迫:客户要求能尽快追回欠款,以补充企业运营资金。
三、代理过程
(一)精研法理,以解决问题“最大公约数”为着力点制定诉讼策略
接受委托后,康达代理律师围绕“快速实现债权”的核心目标,以生成解决问题“最大公约数”为着力点制定了诉讼策略。
具体通过对合同、履约凭证等证据进行深度梳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确定了涵盖剩余结算款项本金及法定逾期付款利息的合法请求数额。
穿透公司“面纱”,构筑了全方位、多层次的责任追究体系:依据《民法典》及《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将买方西安分公司、买方北京总公司、买方总公司的一人股东(上市公司主体)等列为共同被告;将欠付买方工程款的项目发包人(业主单位)及其一人股东公司列为第三人。
(二)高效响应,以最快速度完成立案保全
依据买卖双方《工程设备买卖合同》约定,合同争议解决方式为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康达律师于2025年8月中旬接受委托,与异地原告紧密沟通协作,加班加点拟定法律文书并提起诉讼,于2025年8月26日即在西安基层法院完成立案;同步启动诉讼保全程序,向法院提交诉讼保全申请并迅速完成诉讼保全责任保险手续,积极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配合法院网络查控,仔细甄别被告多个农民工工资专用监管账户和轮候冻结账户,法院于2025年9月28日出具民事裁定书,轮候冻结被申请人总分公司名下4个银行账户共计511万足额资金。
完成立案保全后,对被告及关联方形成有力震慑,被告遂主动多次联系原告表达和解意愿。
(三)耐心沟通,以最大诚意促成法院调解书出具
康达律师协助原告制定多套和解方案,并积极与承办法官沟通,推动案件进入“快审”通道。2025年12月8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康达律师通过庭审举证、质证与辩论,清晰揭示了被告方及第三人的法律责任,促使被告及第三人等各方主体在庭审后进一步正视问题并主动提出和解方案。
在双方和解意向明确后,协助原告当事人高效完成细节磋商与文件定稿,并协调法院于2025年12月15日及时出具了民事调解书:原告同意撤回对被告总公司的一人股东公司、两名第三人的起诉,同意在获得清偿后解除对被告保全措施;被告分公司应于2025年12月25日前支付相应欠款,并承担本案诉讼费及保全费,总公司对欠款承担连带付款责任,若两被告逾期未足额支付,须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法院出具调解书确认调解协议,双方均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为债权最终实现奠定坚实基础。
(四)紧密协调,以最小诉讼成本快速完成执行回款
因法院出具调解书,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康达律师跟踪沟通法院先期退回了原告预交的一半案件受理费,但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经多次催告,被告仍未实际履行。
为快速完成案件回款,康达律师依据最高院相关司法解释尝试沟通法院执前扣划未果,即代理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期间正遭遇西安当地暴雪恶劣天气,康达律师克服困难前往法院多次协调沟通并完善法律手续,法院于2026年1月13日立案执行,通知将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财产查控并确定执行法官。后当地法院新推行每周执行法官固定接待日制度,康达律师紧盯案件执行进程,在执行法官接待日与执行法官保持密切沟通,并结合西安法院“陕亮执行”专项行动,多方协调,灵活应对,力争款项按当事人要求在2026年春节前执行到位,并在款项分期到位后代表当事人向执行法官赠送锦旗。
2026年2月25日,法院正式出具结案通知书:被执行人已支付全部案款,并缴纳执行费,案件执行完毕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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