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永红律师,中共党员,康达(西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法学学士。曾于2005年志愿休学回乡支农,两次竞选当地村委会主任,多次参与社会调研,发布调查报告百万余字,参与省部级课题十余项,发起青年中国(志愿者)行动并创办多个公益服务机构。
专业领域:
刑事辩护、民商事争议解决。尤其擅长职务犯罪、涉经济犯罪辩护。
专业资格:
具有律师、教师、社会工作师、心理咨询师等资格证书。
律所职务: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刑事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应用法学研究院副秘书长,公益与社会责任委员会副秘书长;康达(西安)律师事务所党总支委员,公益中心副主任,刑事专业中心秘书。
工作经历:
曾任西安市长安区大学生村官,西安市莲湖社区专职,西北政法大学应用法学与公共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陕西益路人公益服务中心理事长,康达(西安)律师事务所行政办主任等。
所获荣誉:
陕西省大学生村官创业大赛特等奖,康达(西安)律师事务所年度优秀。
代表案例:
职务犯罪案件:
1.为某局领导涉嫌贪污、受贿案提供刑事辩护,马永红律师检索有关行业文件,提出基于委托关系暂时保管的财物不以公共财产论,可将某一节事实认定为“违规所得”而非贪污行为,还提出案涉行为不属于单位组织的活动,难以构成“利用职务便利”,某一节事实涉案款项性质应属于“违规经营”所得而非受贿,继而为被告人争取从轻量刑;
2.为某厅领导涉嫌受贿案提供刑事辩护,马永红律师提出被告人接到电话通知后自行到达指定地点并如实供述应认定自首,结合最新施行的司法解释,指出被告人退缴本应由行贿人退缴的涉嫌犯罪资金应在量刑上有所特别体现,为被告人争取缓刑等最低量刑;
3.为某国有银行领导涉嫌受贿罪提供刑事辩护,马永红律师在审查起诉、审判判决先后提出自首证据、立功证据调取申请,指出被告人不应被认定为共同受贿,涉案犯罪数额认定有误,为被告人争取最低量刑;
4.为某司法系统领导涉嫌受贿罪提供刑事辩护,马永红律师提出资金流转证据调取申请,指出应充分尊重嫌疑人及其家属退缴意愿,将退缴的涉案资金认定为违法资金,为嫌疑人争取最低量刑;
5.为某大型国企领导涉嫌受贿、洗钱罪提供刑事辩护,马永红律师检索权威期刊案例,指出涉案行为因缺乏期待可能性,应被评价为事后不可罚行为,不应被认定为洗钱罪,即便构成洗钱罪,也属于洗钱罪的特别自首,为被告人争取最低量刑;
6.为某大型民营企业集团领导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提供刑事辩护,该线索系上级纪委移送,嫌疑人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且不允许会见,马永红律师在公安、检察部门多次投诉终获会见,后提交辩护意见,最终公安机关同意对嫌疑人取保候审;
7.为某合伙企业股东涉嫌职务侵占罪提供刑事辩护,在被告人一审被判实刑的情况下,马永红等律师作无罪辩护,提出合伙财务清算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二审发回重审,最终二审终审判决被告人无罪。
经济犯罪案件:
1.为某知名企业家涉嫌开设赌场罪提供刑事辩护,马永红律师从证据不足、企业经营等多角度出发,为嫌疑人做无罪辩护,后嫌疑人被无罪释放;
2.为某企业家涉嫌诈骗罪提供刑事辩护,其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且不允许会见,马永红律师在公安、检察部门多次投诉终获会见,后提交辩护意见,最终检察机关未对嫌疑人批准逮捕,后获取保候审;
3.为某涉房地产企业家涉嫌诈骗罪提供刑事辩护,其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不允许会见,马永红等律师介入后梳理提交相关证据,嫌疑人获取保候审;
4.为某国有企业领导涉嫌诈骗罪、贪污罪提供刑事辩护,马永红律师提出诈骗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嫌疑人主观目的系为落实政府惠农政策,其已尽到相应的责任,后诈骗罪罪名去掉;
5.为某企业家涉嫌诈骗罪、隐匿销毁会计账簿罪、帮助伪造证据罪提供刑事辩护,马永红律师提出管辖权异议、非法证据排除申请,认为被告人无非法占有目的等,为被告人作无罪辩护,该案后被二审发回重新审理;
6.为某企业家涉嫌集资诈骗罪、组织领导传销罪提供刑事辩护,马永红律师提出司法机关对本案没有管辖权,且指定管辖存在主体错误,案涉行为系单位行为,该案不符合指控罪名的犯罪构成,为被告人作无罪辩护,后案涉金额从两个亿减为一个亿;
7.为某企业家涉嫌诈骗罪提供刑事辩护,马永红律师提出部分案涉行为已经行政部门查处,现有会计鉴定金额混杂难以区分,导致案涉诈骗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后案涉金额从四千万减为两千万,被告人从主犯改为帮助犯。
其他刑事案件:
1.为某企业家涉嫌参加黑社会组织罪(涉案20余人)、非法拘禁罪提供刑事辩护,马永红等律师经检索有关权威案例,与检察机关多次沟通,涉黑罪名被去掉,嫌疑人被取保候审;
2.为某涉嫌猥亵罪提供刑事辩护,马永红律师提出侦查实验申请,阐述不能排除合理怀疑等意见,后检察机关对该案作不起诉处理;
3.为某未成年人团伙涉嫌抢劫罪提供刑事辩护,马永红律师经研析案卷,提出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等意见,后检察机关对该案作不起诉处理;
4.为某企业家涉嫌交通肇事罪提供刑事辩护,马永红律师提出车辆碰撞方式、几次撞击、死亡原因等均未查清,并申请专家鉴定人出庭,该案一审被判处实刑,后历经二审、重审一审等程序,被告人被判免予刑事处罚。
刑事控告或自诉案件:
1.某涉嫌开设赌场罪(公安部督办)关联银行账户被冻结,马永红律师介入时,该案已一审开庭结束,经梳理双方交易证据,向公安、检察等部门申诉或申请检察监督,最终案涉百万资产得以解冻;
2.为某企业提供刑事报案法律服务,马永红律师与审计部门、公安机关沟通协调,撰写报案材料,取得了较好的服务效果;
3.代理某涉嫌盗窃罪刑事自诉案件,马永红律师介入时,公安机关不立案,检察机关维持不立案决定,虽然一审法院裁定驳回起诉,最终二审裁定指令进行审理;
4.马永红律师在办案中发现,涉案司法鉴定存在大量主观推断等问题,遂向中央巡视组、主管司法机关反映,目前司法机关已对鉴定机构立案调查并作了初步处理。
刑事附带民事案件:
1.代理被害人刘某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嫌疑人及其律师主张为意外事件,公安机关定性为过失致人死亡,马永红等律师多次前往外地与公检法部门就罪名等进行沟通,最终检察机关将指控罪名确定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
2.代理被害人杨某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嫌疑人及其律师主张系正当防卫、死者过错、激情杀人且有自首等从轻情节,马永红律师结合现场勘查情况,提出诸多从重意见,最终法院将被告人以故意杀人罪定罪量刑;
3.代理被害人王某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嫌疑人及其律师主张为过失致人死亡案件且有自首等从轻情节,马永红律师前往案发地勘查,提出诸多代理意见,最终法院将被告人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并经多次协商,被害人家属获得了较为理想的赔偿结果。
民商事案件:
1.代理某离婚及彩礼返还纠纷案件,被告收取高额彩礼,在领取结婚证共同生活半年后提出离婚并离家出走,且拒不退还彩礼,马永红律师梳理双方交往等证据,援引最新司法解释,最终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并退还部分彩礼;
2.代理某单位劳动争议系列案件,多名原告相互串联,以未签订劳动合同等为由提起仲裁,马永红律师积极应对开庭,后各原告均在开庭后撤回仲裁申请
3.代理某场地租赁案,马永红等律师多次与出租方沟通协商,取得了较好的开庭效果,场地内建筑物得以保留。
专项法律服务:
1.为某区政府部门提供信访积案化解专项服务,参与案件前期调查、面谈、现场听证等系列服务,最终以信访听证形式依法参与化解几十年的信访积案;
2.为某公司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一案提供刑事合规服务,为案涉企业提供全流程合规整改法律服务,指导案涉企业顺利通过第三方验收评估,最终获得检察机关不予起诉;
3.为某公司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一案提供刑事合规服务,案涉企业高管被检察机关不予起诉;
4.为某大型民营企业提供合同审查专项法律服务,及时发现了有关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漏洞。
公益活动:
1.大学生支农:自2005年开始,发起陕西大学生支农活动,已有超过32所学校的6000余名学生直接参与其中,至今仍在持续开展大学生下乡活动;2011年起,发起“秦行知”人才培养计划班,已有300余名大学生获得结业。
2.乡村爱心助学:2019年开始,在商洛市、渭南市某中学设立了爱心助学基地,组织律师和志愿者持续对80余名贫困学生进行一对一资助。自2021年开始,参与《“红领巾法学院”案例脚本》的撰稿,承办多起涉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积极参加青少年法治宣传工作。
3.乡村法治:2011年,个人捐资5万元,并筹资10万元,发起农民工法律援助活动,先后组织律师办理援助案件60余件,为农民工依法讨回工资或工伤赔偿200多万元;曾组织实施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训班、百名“村官”法治培训班、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培训班、社区治理高峰论坛,至今仍义务担任多个村委会/学校的法律顾问。
4.爱故乡公益:2017年至今,发起陕西爱故乡公益计划,连续多年举办乡村振兴论坛暨爱故乡大会,推动成立了4个县级爱故乡小组,直接影响和带动千余名志愿者参与到乡村振兴工作当中。
5.乡村治理:2024年至今,积极参与基层乡村治理工作,充分利用乡村小院作为老年、儿童活动中心,发起老年、儿童管理小组,为60岁以上老人组织免费聚餐活动,为附近乡村学生提供图书阅读便利,倡导老年人互助养老、在校生好好读书、年轻人干事创业。
调查研究:
马永红律师曾多次组织社会调查,其中包括比亚迪百名工友法律权益专题调研、陕西百个农民合作社法治专题调研、陕西百村土地法律问题调研等,累计完成调查报告百余万字,形成的课题成果《我省农村法治建设工作的经验、问题、瓶颈与对策》等被有关部门采纳。作为省决咨委课题组成员参与撰写的《关于进一步提升我省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问题研究》获省领导批示。此外,出版有《陕西省新生代农民工生存状态调查报告》《陕西省合作社示范县典型合作社调查报告》(西北大学出版社)。
以业主普法为例,曾走访了陕西省内50余家业主委员会,编写了《业主的战斗——陕西省业主委员会生存现状与法律问题访谈报告》《业主的启蒙——陕西省业主权利意识启蒙读本》《业主的武器——陕西省业主权益相关法律法规汇编》《业主的声音——陕西省业主权益相关媒体报道汇总》等总计30余万字的系列普法教材,连续三年成功申报法学会课题开展城市业主自治法律问题研究,并为《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提供了相应的方案稿。
马永红律师结合所经办的案件,先后撰写了《关于整治趋利性执法司法保护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建议》《建议进一步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理赔有关工作》等决策咨询建议,课题成果《陕西省同主要贸易国(地区)应用贸易规则问题的调查研究》获陕西省决策咨询委员会优秀课题三等奖,《陕西省基层社会治理和风险防范化解问题研究》等课题报告获陕西省委主要领导批示。
对外分享:
1.面向企业曾分享课程:《企业经营法律风险防范》《企业经营安全保障法律风险防范》《教育机构法律风险防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法律风险预防》等普法课程。
2.面向法律行业曾分享课程:《企业合规实操系列课程》《如何办理取保候审》《如何与公检法进行有效沟通》《如何进行法律写作》等法律课程。
3.面向高校师生曾分享课程:《民法典要点解读》《大学生法律风险防范》《涉大学生法律案例解读》《大学生如何做好社会调查与研究》等普法课程。
4.面向社会组织曾分享课程:《从民间信仰到多元共治》《乡村建设的历史脉络与陕西探索》《以人为中心的社区生活重建》《社会组织与乡村文化建设》《如何建构人生的意义》等乡建课程。
文学写作:
马永红律师曾先后发起三届三秦乡土文学班人才培养计划,面向全省10余市县共录取了约60名学员,涉及农民、进城务工人员、乡镇公务员、中小学教师、在校大学生等不同群体。
马永红律师曾编辑个人诗集《他们都是洁白的》等,运营有微信公众平台“小马的青草地”,在自媒体平台发表《回家》《人生如度草》《困在理想与现实间》《蟋蟀入我床下》《烂娃乌托邦》《人生就是经历一场场或大或小的洪灾》等非虚构作品。
社会影响:
马永红律师曾被南方周末称为“大学生中的理想主义者”,被中央电视台《人物》栏目称为“中国大学生乡村建设者”,被凤凰卫视称为“跨世纪的共产党员”(2006、2010、2016年《鲁豫有约》三次相关专题),其有关工作被《新西部》杂志称为“西部乡村试验运动”。
电话:159 0295 0290(同微信)
通信地址:西安市雁塔区太白南路139号云图中心15楼马永红律师收

7楼:029-89526365 15楼:029-89525331
西安市雁塔区太白南路139号荣禾云图中心七层、十五层
友情链接:https://www.kangdalawyers.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