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康达(西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冯军、黄胜利两位律师主办的赵某因涉嫌挪用资金罪一案,经过不断努力争取,赵某获不予批捕,恢复人身自由。
黑龙江人赵某,2020年10月到新疆自治区某县投资农业项目,从事种鸽养殖业,在当地号称“鸽子大王”。2025年4月23日,赵某因涉嫌挪用资金罪,且数额巨大,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赵某远在山东烟台的亲属收到拘留通知后,联系到我所李冯军、黄胜利律师,委托两位律师担任赵某的辩护人。
接受委托后,两位律师及时前往新疆多次会见赵某,结合公安机关办案程序对案件进行全面分析,认为赵某的行为不符合挪用资金罪的构成要件,且赵某系涉案企业实际控制人,其涉嫌的犯罪行为其实是正当的经营行为,没有侵害刑法所要保护的法益。
公安机关提请批捕后,两位律师立即依法向检察院提出法律意见,并和检察官进行了充分沟通,认为赵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对其不应批准逮捕。检察院最终认同律师的辩护意见,2025年5月30日对赵某作出不予批捕的决定,同日赵某恢复自由。
本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2025年5月20日)实施后我所承办的第一起保护民营企业家的刑事案件,且取得了显著的效果。
现实中,民营企业家涉嫌合同诈骗、职务侵占、挪用资金、虚开发票等犯罪,背后往往有正当的原因。保护民营企业家的合法权益,维护实质公正,我们在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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