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达(西安)律师事务所李峰、仝佳希两位律师承办的于某因涉嫌诈骗罪一案,通过两名律师深入剖析案情、精准论证罪名构成要件,并在关键阶段向检察机关提交专业法律意见,最终检察机关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充分体现了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专业素养与司法公正的进步。
【案情简述】
2024年8月,于某因涉嫌数额特别巨大的诈骗罪被公安机关刑事立案侦查。2025年1月,于某被依法刑事拘留。我所李峰、仝佳希律师在接受委托后担任于某的辩护人。
接受委托后,两位律师恪守职责,多次依法会见当事人,向其了解案件经过,与办案人员沟通,基本还原事实经过。本案系因商业合作中的合同履行问题引发的纠纷,可通过民事诉讼法律途径解决双方争议,而非动用刑事侦查手段进行追诉。因此,两位律师随即在侦查阶段向公安机关提交了《法律意见书》,认为于某的行为直接认定为犯罪尚存在较大争议,并从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入手,结合证据链条中的一些漏洞,提出于某的行为不符合犯罪构成的法律意见。在公安机关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后,两位律师也在第一时间向检察机关提交了更为详实的《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围绕“主观无非法占有目的”,“客观无欺骗行为”等核心观点展开论证,继续坚持主张于某的行为依法不构成犯罪。
检察机关在审查批捕过程中,高度重视两位律师提交的专业意见,经严格审查后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于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对其采取羁押措施缺乏法律依据,最终依法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目前于某已重获人身自由。
本案的圆满结果,不仅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其免受不当刑事追究,更充分彰显了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下律师的重要价值。这不仅是辩护工作的成功,更是对“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治原则的践行。我们始终坚信并致力于通过专业、尽责的法律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公民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为构建更加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贡献力量,以实际行动诠释法律人的责任与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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